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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2 17:54:00

企业融资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两种。债务性融资性质较为简单,融资后还本付息就可以啦!权益性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实现的,包括引入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权益性融资会稀释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是原有股东为了获得发展资金必须付出的代价。

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如果通过引入新股东的现金注入来解决资金问题,新股东一般情况下投入的资金会多,但实际占有的股份会少,差额部分会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如果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会涉税吗?如果涉税,新老股东有区别吗?如果换成是上市公司或新三版企业又是个什么情况?

如果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融资优质的非货币性资产来解决发展问题,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者来说,会涉税吗?如果涉税,收没收到现金补价有区别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最大的“坑”是什么?如何规避?其中技术成果投资又是个什么情况?

我们主要从上述两个角度来探究企业融资阶段自然人股东的涉税风险: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税收政策

企业性质不同,转增股本的税收政策也不一样: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免征个税;非上市以及未挂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分期征税;上市公司或新三版挂牌企业可享受差别化政策;除上述情形外,转增股本都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性征税。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个自然人原始股东,分别投资入股万,万,持股比例为25%、75%。2X20年1月,丙作为新股东投资入股0万,该0万元中万计入股本,万计入资本公积,从而甲乙丙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0%、60%、20%。2X22年1月,该有限公司决定用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过程是否涉税?

1、第一步:政策分析

国税发[]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号:国税发[]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30号)文件规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第二步:实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不征个税规定,上述案例是否符合呢?咱们接着分析,并不是股份制企业所有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可以免税,是有条件的!必须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案例中的资本公积符合条件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是股本,所以,新股东丙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由股本溢价形成的,不是由股票溢价形成的,因此与文件是不相符的,不能适用不征税规定。

3、第三步:实操分析

根据本案例数据,甲股东需缴个税=*20%股比*20%税率=36万;乙股东需缴个税=*60%股比*20%税率=万;丙股东也需要缴纳个税36万吗?(万就是丙自己的钱呀!)

一般来说,新股东丙是不用缴纳这36万的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万本就是丙股东投资进来的钱,自己的钱转增至自己的身上,应当认定为是没有所得的,既然没有所得,就不应该征收个税。(税局认可:老股东要征,新股东不征)

有限责任公司在融资时就应该认识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税风险,要把税收成本记入融资成本。

4、第四步:延伸分析

新三版企业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新三版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但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它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是也不用缴纳个税?

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全国各地还是有差异的,因为号与号文件的出台是比较早的(90年代),它的本义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上市公司还有新三版企业,而新三版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目前各省的执行标准是不一样的,部分省市是认可新三版企业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纳个税的,甚至还可以放宽到有限责任公司,但大部分省市仍然坚持着只认可上市公司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个税。

对于新三版企业股票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来说,实际执行时就得与税局进行沟通,即使税局不认可该规定,问题也还是能够解决的。因为新三版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的,而新三版企业的利股红所得可以享受“差别化政策”,即持有1月内全额缴、超1月至1年内减半征、超1年免征。

对于没有上市或在新三版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按道理是要征收个税的,但是考虑到实际没有得到现金流,缴税确实有困难的,个人股东可以享受按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如果有现金流的情况下,必须优先缴纳税款,不足部分再分期缴纳。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政策

如果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融资优质的非货币性资产来解决发展问题,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者来说,当然是会涉税的。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以取得对方公司股票作为支付对价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分类所得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对方支付某一时点同价值的股票或部分现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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