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化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四倍的就是高利贷
民间借款中,“高利贷”自古有之,哪怕当下也屡禁不绝,人所熟知的“白毛女”喜儿的故事,前些年沸沸扬扬的山东辱母杀人案,都与“高利贷”密切相关。
为了遏制资本高息获利的冲动和预防“高利贷”诱发的社会不稳,国家一般都对其采取打压限制的态度,而法律手段是最通用、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那什么算是“高利贷”呢?在法庭上,认定“高利贷”需要很多要件、证据,但是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识别“高利贷”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就行了:
年化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四倍的就是高利贷!
这就是高利贷识别的“四倍红线”标准。
二、“四倍红线”标准的依据和来源是什么
“年化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四倍的就是高利贷”虽然简单,但是事实上,这句总结的依据和来源,是建国以来七十余年司法审判和行业主管经验的提炼总结。来看看最高法和央行是如何说的吧。
①年最高法: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
年,最高法院在回复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的《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法办字第号)中提到:“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但降低利率目前主要应该依靠国家银行广泛开展信贷业务,在群众中大力组织与开展信用合作业务,非法令规定所能解决问题。为此人民间自由借贷利率即使超过三分,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他非法情况,似亦不宜干涉。”
这是现在能够查到的最早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三分应为月息,那么年化就是36%,即超过36%即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②年最高法: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年,最高法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当时最高法认为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了。自此“四倍红线”的标准开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应用到案件审判中去。
③年央行: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年,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号)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若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④年央行: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年,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30号)中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央行、的两个文件中,均确认和延续了4倍这一“高利贷”认定标准,并做了更细化的规定。
⑤年最高法:超过年利率24%部分可不支付,超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年,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8号)中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年最高法的解释和判决实践,如果贷款纠纷闹到法庭上,年利率不超过24%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超过36%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已经支付过这部分利息,法院是支持你要回来的;24%-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如果你支付过这一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你想要回来的诉求,同时如果你没支付过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借钱的人问你要这部分利息的诉求,一切维持“自然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定为24%,其实并没有背离“四倍红线”的标准。自年2月以来至年7月的10年间,尽管贷款基准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总体维持在5%~7.5%的水平内,基本保持在6%左右。则依照“四倍红线”的计算原则,把24%作为民间借贷上限的参考也就说得通了。36%则是根据当时一些统计数据和模型测算得出,设定了这一数值作为民间借贷的无效线。
⑥年最高法: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不予支持
年,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第一次修正)(法释〔〕6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第二次修正)(法释〔〕17号)中均明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年的修订在沿用了四倍这一认定标准外,将四倍的基准明确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而此前的基准,为央行不定期调整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三、15.4%是当前民间借贷的一条红杠杠
具体的法律条文、实践都比上面简单的列举要复杂得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寻找判例仔细研究。但是有一点共识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四倍红线”的标准。
根据最新的年司法解释,是要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基准。而最新的数据为3.85%: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通过简单运算,3.85%*4=15.4%,15.4%就是当前民间借贷“高利贷”判定的标准了。当然,如果未来LPR利率出现变化,15.4%的红线也会随之浮动,不变的,则是“四倍红线”的标准。
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借贷方,都需要注意风险为上、守法为要,“高利贷”是万万碰不得的。所以,请牢记“四倍红线”,远离借贷红线!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借贷、投资等建议。欢迎收藏、转发、讨论,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