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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
①、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②、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
上述利息费用和应付利息之间的差额,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息调整(差额)
③、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差额)
贷:长期借款—利息调整(余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归还的款项)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等。
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1、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1、购入相关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款总额)
2、按期支付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确定条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用于工程项目
①、收到资本性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②、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③、工程项目完工
形成固定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
④、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用于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①、收到预拨的专项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②、按要求开展化解产能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等,能够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损益科目
不能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的,应当经财政部核查清算后,按照清算的有关金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损益科目
③、预拨的专项奖补资金小于企业估计应享有的金额的
不足部分的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④、因未能完成有关任务而按规定向财政部缴回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