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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诊断 » 资产运营涉及企业内部多部门多岗位,如何能
TUhjnbcbe - 2025/2/21 20:52:00

企业作为一个实体,营利固然为其最根本目的,但如何管理好人财物考验的不仅是企业家,还有整个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正常运作。

相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财物两项的管理涉及面更广,几乎全员都要参与其中,所以显得更为常态化,也更加考验一个公司的治理效能。

财物管理,其实都包含在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中,物的管理更多以资产运营的方式呈现,这与企业营利性质紧密相关。

今天,我们就以《企业财务通则(征求意见稿)》为蓝本,说一下企业该如何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如何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进行资产配置和经营运作活动。

正如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要求的那样,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成本效益最优等原则,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资产周转率和运营效益。这是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的资产运营原则,那就是提高资产周转率和运营效益,让有限的资产发挥其最大价值。

资金和应收管理,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企业生死存亡

曾经有一段时间,部分上市公司账面上资金充裕,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最后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自己面临上市风险,资金管理漏洞百出的难兄难弟一个个浮出水面,一时间搞得银行和上市公司都非常紧张。面对这样的窘境,再次警醒我们,资金管理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那简直就是生命线。至于应收管理的重要性,我想不管在企业工作与否,只要往外借过款,就知道要钱有多难。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对规范的管理要求,对于企业来说,可以结合这些要求,建立起自己的资金和应收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出现资金危机。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资金(含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调度、保管、使用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经由财务部门对相关合同、凭证等进行审核,按照内部授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税收管理的规定。

最为关键的是,企业支付大额资金,应当在审核、审批和监督等关键环节设置比一般资金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

其次,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要合法合规,征求意见稿允许企业集团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方式,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母公司少数股东和成员单位的利益。集团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资金调拨有限制的,可以通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方式实行境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特别是企业集团实行统借统还,由母公司或者成员单位从外部筹集债务资金后转借其他成员单位使用,并由母公司或者成员单位承担对外偿债责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筹资合同约定,并经转借方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单一股东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还应取得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转借方应当与资金使用企业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依法从事资金拆借业务的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除外。

最后,合同审核和应收账款管理要建立起一整套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三个应当,各个都击中了当前应收管理的短板,聪明的企业都会认真审视自己的企业,下苦功夫给落实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审核销售合同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审批权限。未经财务审核的合同,不得据此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建立催收责任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资产管理可能不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但不参与可能会造成财务浪费

在多数企业,资产与财务都是分开管理的,由不同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一般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记账有关的职能。这样做当然是加强管理的需要,但也会带来不少问题,比如资产和财务部门协同不够,造成管理效能低下。正是因为如此,征求意见稿的三十二至三十六条对此进行了规范。

存货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采购、仓储、领用、盘点、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存货采购的审批和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固定资产管理则强调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优化全生命周期成本,按照章程和内部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落实执行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企业投资重大固定资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资本金制度等规定,从决策环节控制投资风险。对不符合企业既定战略目标、缺乏管理经验和能力、对资金链造成过大压力的项目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制度。企业集团可以聘用中介机构对成员单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一般无形资产管理强调不同部门协同配合。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无形资产使用、经营、维护等环节的管理责任。

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形成的收益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发生转让、租赁、授权经营、质押、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合同期限、是否排他等因素,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或者使用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数据类无形资产管理强调依法合规。企业创建和使用数据资产,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泄露个人隐私,明晰数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定期评估、及时记录数据资产的价值。

企业在数据收集、处理、传输、储存、分析过程中,应当加强授权管理,控制共享范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不可更改。

集团集中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模式,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认可,并且规定了相关制度的主要框架。企业集团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所需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服务等实施集中采购,通过规模采购和规范操作,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实施集中采购的企业集团应当在内部制度中,对集中采购的范围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渠道、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内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企业采用招标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信誉、履约能力等,一般不得单纯以最低价格为中标条件。

投资管理越来越复杂,合规风控相关要求也越来越高

除了正常的资产购置外,投资管理的复杂程度超出了一般财务人员的认知和业务能力,多数需要外部咨询机构的协助。所以,征求意见稿给出的主要是合规和风控的要求,而不是指导企业怎么去投资。

一般对外投资管理强调程序合规可控。企业应当在章程和内部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监督评价等。企业应当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的外部机构对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发展战略,将股权架构和投资链条控制在与自身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的范围,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外投资目的地在境外的,还应建立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遵守境内外投资项目管理、外汇、税收等规定。

企业应当与被投资企业或者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投资权益、审计监督等重要财务事项。对于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对外投资项目,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财力和项目实际等,合理确定认缴的出资额。对于大规模或者高风险对外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向其选派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加强投后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强调合规。企业通过设立基金、融资平台公司等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运营要求,在基金、融资平台公司等章程中明确投资方向、管理模式、风险控制、收益实现、退出方式等重大事项。

股权投资转让强调过程控制。企业转让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以及其他权益工具,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资产评估结果等合理确定转让时机、转让价格等。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受让方,如因特殊商业考虑等不能公开征集的,应当报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企业应当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协议),明确约定股权价款收取、交割期间损益承担等财务事项。如交割时仍有未收取价款的,应当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剩余价款迟延交付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国家对国有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担保和捐赠管理强调依法合规。企业对外担保和捐赠应当遵循量力而行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内部授权履行决策程序。

企业对外担保应当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得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得以捐赠名义转移企业财产。

高风险业务管理强调履行法律程序。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投资、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和管理团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审批、操作流程、风险管控、交易报告、信息披露等制度。

除主营业务即为上述业务的金融企业外,企业开展上述业务原则上应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并保障股东知情权,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事上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代理业务管理依然强调的是合法合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机构、个人或者接受其委托从事特定业务,应当评估必要性和相应风险,审慎选择代理人或者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代理双方权责利。

企业作为委托人的,应当落实对代理人实施跟踪监督的责任,不得利用委托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以委托为由放松风险管控。

企业作为代理人的,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实现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都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置,对企业的经营成效、应纳税额等都有较大影响,历来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对于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比较高。征求意见稿在这一部分,主要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没有给出相应的操作规范,这些内容属于会计准则调整的内容。

资产减值管理强调的是必要程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应当结合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行业惯例、本企业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必要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外部专家意见。计提标准一经选用,若前述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得变更。

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减值测试,及时足额计提准备,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资产计提准备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的,经理层应当将计提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计提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内部职能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没有证据表明资产损失已实际发生的,不得核销资产及其减值准备。对已计提准备,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予以转回的,企业经理层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

资产损失核销要求落实责任。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核销资产。

前述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企业经理层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

企业对已经全额核销的资产,除有证据表明相关权利义务已经终结外,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落实内部追偿和清收责任。

资产处置强调的是程序和合规。企业以出售、抵押、质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置主要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重组的,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关联交易最容易发生在资产运营过程中,所以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回应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股东、董事、经理层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资产运营这个词,很多企业可能并不熟悉这个名词,但一直在从事着相关的业务。该如何把这些业务管好管出实效,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按照即将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去做,那样的话企业资产运营就可能真正实现合规管理,进而实现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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