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一般只限定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日常经营周转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水电费、原材料费用、租赁费等等。
工人工资一般是指员工的劳动报酬费用,可以是工人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等,但是不能用于股东的分红。水电费一般是指生产经营中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原材料一般是指为了生产公司的产品而需要购买的各种原材料,相对于公司来说,支付材料费就是支付上游公司的货款。租赁费一般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费、机械设备的租赁费。一些公司没有资金的土地和厂房,依靠租赁场地来生产经营,由此产生的租赁费可以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支付;设备租赁费也是如此,一些设备过于昂贵,或者只需要一段时间内使用,从而租设备来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用于这方面费用的支付。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与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XX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⒊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除国务院规定外,和股份XX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⒍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⒈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⒉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⒊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⒍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⒎有其他严重XX经营行为。
企业如果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因为企业贷款的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这样就减小了税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这笔款项不会成为企业主的个人负债,所以可顺利申请房贷。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企业主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还,这就大大增加了资金的灵活使用。
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降低小公司财务成本。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好处是,如果采用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可相应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为公司贷款的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这样就能够减小税基。并且,流动资金贷款的年限选择范围也较大,可以是1年期也可以选择5年期。还有,还款方式也相对较灵活,如果是1年期也可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便于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