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物资流通费用,是指从生产领域向生产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它是在物资购进、运输、保管、包装、供应或销售等各个环节所支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是物资流通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物资流通费用
降低物资流通费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贯彻经济核算制、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组织物资流通为生产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认真研究物资流通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物资流通费用的构成和性质
物资从生产领域转移到生产消费领域的过程中,不仅要发生一定数量的物质损耗,同时也必然支出一定数量的费用。这些物质损耗和费用支出,构成了物资流通费用。社会主义物资流通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从事物资流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等;
2.用于支付其它国民经济部门的劳务费用,如运输费、邮电费、公共事业费;
3.物资流通领域中的物质损耗,如包装材料、电力、燃料的消耗、固定资产的磨损等;
4.物资在运输、保管和销售过程中的合理损耗;
5.属于再分配项目的支出,如银行贷款的利息;
6.物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办公费用、旅差费等等。
全部物资流通费用,按其经济实质来说,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一类是同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继续有关的费用,如物资的运输、保管、整理和包装等费用,又叫生产性流通费用;另一类是同物资商品形式转移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同物资买卖行为相联系的各种费用,又叫非生产性或纯粹流通费用。这两类物资流通费用的经济性质是不同的。社会的生产过程不仅包括劳动对象的形式的改变,同时也包括劳动对象的空间转移。
物资的生产地点,一般说在空间上是与生产消费者隔离的,换句话说,生产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空间距离。物资处在生产地点,只是潜在的使用价值。要使这种潜在的使用价值变成满足一定需要的实际使用价值,就必须将物资由生产地运送到消费地。马克思指出:物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在消费中实现,并且它的消费可能就会使位置的变化,从而使运输工业的追加生产过程成为必要?
因此,物资从产地到销地的运输是生产过程的继续,它是生流通领域内完成的。只有完成这一过程,物资才能进入消费过程。物资离开生产领域尚未进入消费过程以前,往往形成一种停滞状态,即物资储存。物资储存是物资运动的一种形式,它是保证物资流通不致中断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指出:“没有商品储存,也就没有商品流通。”物资储存是用来保证生产和物资流通不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所必需的物质储存,是保证扩大再生产的一个条件。
物资储存虽然不能增加物资的使用价值,但是它能够保持已创造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从而为物资使用价值的最后实现创造条件。物资的储存,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不论产品储存的社会形式如何,它的保管总需要有各种费用:需要有当作产品保管器具的建筑,容器等等;又需要有生产资金和劳动支出,以防止各种有害的影响。”物资的维护、保养和包装,是物资进入消费过程以前的补充加工,是直接提供适合于需要的使用价值所必须的。
因此,为物资的维护、保养和包装所支出的费用也是必要的。物资的运输、储存、维护、保养和包装等费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是为实现物资的使用价值而相联系的,而不是由物资商品形式所引起的。这些过程是社会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补充过程,是物资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和完成。投入这些过程的劳动参与了物资价值的创造,它转移了所消耗的物质资料的价值到物资价值中去,从而增加了物资价值,并由物资价值的增加而得到补偿。
正如马克思讲的:“这些费用不属于生产领域,所以算作流通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因此使商品变贵。”当然这里所指的生产性流通费用,不是以其费用的名目为依据。如果超出了合理需要的支出,则失掉了它们本来的经济实质或含义。如往返、迂回的运输、储存多余或超过定额的物资,不合理的包装所消耗的劳动,就不是生产过程所必须的,不是社会的必要劳动,因而也不创造价值。这部分物资流通费用,成为社会纯收入的损失。
物资流通领域中的另一种流通费用,是同物资商品形式转化直接有关的流通费用,叫非生产性或纯粹流通费。它是与物资的买卖、物资企业的管理、核算等业务有关的费用。这种费用与生产过程无关,“只是指同一个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和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所引起的费用。因此,物资流通领域中的这部分劳动,不属于生产过程继续的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劳动的消耗,是不能转移到物质中去的。马克思指出:“一般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中去。”
因此,这部分流通费用只能用生产领域中所创造的价值来补偿。但是,这绝不是说物资前通领域这部分流通费用是可有可无的。我们知道,在商品护存在的条件下,物资不通过交换,不经过买卖的形式,是不能从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满足生产的需要,从而扩大再生产也就不能正常进行。但是,物资流通领域中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支出,毕竟属于非生产性的支出,所以,大力减少这一部分费用的支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确划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流通费用,明确认识它们的经济实质,有助于分析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下流通费用的构成变化及其发展规律,并为合理规定社会主义物资流通各项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提出方向。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物资流通费用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物资流通费用与资本主义物资流通费用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物资部门支付的物资流通费用,是为了把物资从生产领域转送到消费领域,为了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资本主义的物资部门支付的流通费用,则是资本家作为资本垫支,为了推销物资实现剩余价值,牟取高额利润。
由于社会主义物资流通费用同资本主义物资流通费用的性质不同,因而反映在流通费用的构成上也必然存在着很大差别。在我国物资流通费用构成中,同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继续有关的流通费用占主要地位;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无政府状态,资本家之间盲目竞争而造成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物资销售困难。
因此,在资本主义物资流通费用构成中,纯粹流通费用占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物资流通费用中还包括许多资本主义流通费用所没有的项目。如工会经费、福利补助、劳动保险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等等,这充分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降低物资流通费用
不断降低物资流通费用,是关系到国家建设的重要问题,也是多快好省地组织物资流通的客观要求。物资流通费用水平的高低,是反映物资流通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降低物资流通费用,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降低物资流通费用,是增加物资流通部门利润、增加社会主义国家资金积累的来源之一。
我们知道,积累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来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内部积累,即依靠自力更生、增产节约的办法来解决。物资部门上交国家利润是积累的组成部分,节约流通费用,就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降低流通费用,可以为社会节约大量的物质财富。物资流通费用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意味着流通领域内劳动消耗的相对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就可以相应地增加。
虽然流通过程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是它能节约或浪费大量的物质财富。物资流通部门经营和保管大量的物资,在购销运存各个环节上都有一定的物质损耗,如果改善了经营管理,就可以不断地降低这些损耗,为国家大量地节约物质财富。降低物资流通费用,还有利于调整物资价格,减轻消费者的负担,降低产品成本。物资流通费用是物资价格构成部门,降低物资流通费用就意味着降低它在价格构成中的比童,这就为进一步调整和降低物资价格创造了条件。
物资流通部门在流通费用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各项基本原则:
第一,在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既要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又要保证物资流通畅通,确保物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实际需要,不能因片面地强调节约流通费用而违反党的政策,降低服务质量和妨碍物资流通。
第二,无论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都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并且贯彻科、室、班、组、库、站分工负责制。
第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报销制度,禁止把不应当列入物资流通费用的开支列入流通费用。
第四,必须贯彻群众路线,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加流通费用管理的积极性。降低物资流通费用,还有利于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完成物资销售计划和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物资流通费用越低,就表示物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越高。流通费用水平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成反比关系。对每个物资企业来说,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才能降低流通费用。
综上所述,降低物资流通费用,同企业的盈利、资金的积累,物资价格的稳定,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同四个现代化,都有密切的关系,意义重大。因此,一切物资企业都应当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降低物资流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