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1)借入的利息支出少于资本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2)小额贷款公司或委托贷款是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需要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限制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4)对自然人借款利息支付的限制
(5)从非金融企业(包括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预防措施
(6)从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时应注意的事项
(7)利息支出的核算建议
1、借入的利息支出少于资本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每个计算期间内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该期间的贷款金额×该期间的未付注册资本金额÷该期间的借款金额
一年内企业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总额是该年每个计算期间内不能扣除的贷款利息总额。
2、小额贷款公司或委托贷款是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需要证明其支付利息的合理性
重要提示:
对于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应更加明确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应在税前扣除。
3、限制从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实际利息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并且不超过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计算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应在当期及以后的年度扣除中扣除。
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为关联方的债务投资与其股权投资之比: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是否可以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对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的限制
预防措施:
1.向自然人借款,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费,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2,需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年第34号公告的要求,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不得扣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税前。“并应“留存备查”。
5、对非金融企业(含自然人)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预防措施
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的利率贷款合同资金借贷活动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不是非法的筹款活动。合法:表示贷款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没有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例如利率在法律范围内。有效:应指借款合同签订、履行及条款规定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提供发票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其他借款人支付利息,您都必须在扣除之前获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因此,获得利息的个人需要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利息收入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代表个人支付这些税,则该税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向集团内的企业支付“所有贷款和所有贷款”的利息,即使符合减免增值税的规定,也应获得收到利息的企业开具的免税利息发票。委托贷款的实质是企业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其利息支出仍属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部分金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还必须提供“同期金融企业同种贷款利率表”,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委托贷款的实质是企业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其利息支出仍属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部分金额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还必须提供“同期金融企业同种贷款利率表”,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企业将贷款免费转移给其他公司,其利息支出,无论是金融企业贷款还是非金融企业贷款,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不计利息的外部支付利息构成“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果收取利息,但收取的利率低于其外部贷款利率,则该利息差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6、向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时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索取利息发票
2.需要调整税收的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付不能在“利息费用”列中报告
7、利息支出的会计建议
由于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报告要求区分财务和非财务公司借款,因此建议公司设置不同的明细帐目-“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财务企业)”和“财务费用-利息”在会计支出中(非金融企业)”。如果会计中没有区别,则需要在提交之前区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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