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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8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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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附件: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年2月10日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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