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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7 21:33:00

引言

新剑桥学派是凯恩斯主义的重要支派,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在与新古典综合派的论战中产生的。其收入分配理论是该学派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表现为生产要素价格理论。

新剑桥学派分配理论的特点

从总体上说,以罗宾逊、斯拉法、卡尔多等人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表现出两种对西方经济学“离经叛道”的倾向。他们在价格和价值理论方面摈弃正统的主观主义的“边际效用”理论和“边际生产力”论,而向古典的劳动价值论靠拢;他们在分配理论方面,摒弃了一切否认、掩饰剥削的理论,而致力于研究当代劳资两大阶级的关系。这一切,使得他们被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视为“异端”,乃至称他们为所谓的“左翼凯恩斯派”。

新剑桥学派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阐明分配问题。

新剑桥学派坚决否定新古典学派的边际生产力论,指出它是一种纯粹的循环推理,是为收入分配不均辩护,认为新古典综合派赞成边际生产力分配论,表明他们只看重整个国民收入水平的增长,似乎宏观经济*策的成功,经济的增长,就会提高整个国民收入水平,从而提高穷人和不幸者的收入,因而无需解决分配问题。新剑桥学派摒弃新古典学派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传统的辩护性理论,认为分配问题是核心问题,主张在价值论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分配问题。

新剑桥学派力图将分配理论转移到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来,甚至提出要回到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上去。他们不仅着重分析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两大阶级之间的分配关系,也不隐讳这一分配关系所显示的阶级对抗性。例如,在斯拉法的价值论中,国民收入就是“纯产品”。为了分析方便,假定资本主义制度下只存在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纯产品只能在这两大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只划分利润和工资两部分。在国民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工资和利润之间便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反方向变动关系。

可以用公式表示:工资=纯产品-利润;或者:利润=纯产品-工资。对上式变形可得:利润=纯产品(1-工资/纯产品)。等式两边同时除以资本或生产资料,可得:利润/资本=纯产品/生产资料x(1-工资/纯产品)。如果用r代表利润率;R代表纯产品对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比例;w代表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份额;代入上式,便可得到斯拉法的分配关系公式:r=R(1-w),这一公式充分暴露了利润率(r)和工资率(w)二者的对抗性。

另外,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比例是与资本-劳动比率相适应的。于是,一方面,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比例越小,表明资本一劳动比例越大,生产技术的物质装备水平也就越高,从而利润越大;反之,工资在纯产品中所占的比例越大,利润率越小。另一方面,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实际上是资本生产率,而资本生产率又是与一定的技术水平相联系的。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越大,表明资本生产率越大,生产的技术水平越高,利润率也就越大;相反,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越小,利润率也就越小。

在增长理论基础上对分配关系的动态考察。

新剑桥学派在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分析中,并不满足于对劳动、资本两大阶级的分配关系进行静态分析,还要对这一分配关系进行动态考察,研究它将朝着什么方向变化,进而探讨工资和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各自相对地位和相互关系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如投资率的增长)发生什么变化。这就使得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往往跟它的增长理论结合在一起。

新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之一卡尔多,早在20世纪50年代研究经济增长模型时就曾研究过工资和利润在国民收入中各自份额的决定因素。后来,帕西内蒂等人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推进了对两大阶级分配关系的动态分桥。卡尔多、帕西内蒂关于收入分配的分析,对于新剑桥学派来说是有代表性的。

首先,卡尔多从凯恩斯学派关于投资决定储蓄的原理出发,假设生产的方法和技术水平(指每人平均产出额)和货币工资率为既定,则整个经济体系中国民收入(Y)可分为两大部分:工资总额(W)和利润总额(P)。Y=W+P;整个储蓄水平,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储蓄率。利润之大小或它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取决于投资率和资本家的投资倾向。投资率愈高,资本家的储蓄倾向愈大,则资本家的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就愈大。资本家所得利润之大小或它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取决于投资率。

其次,帕西内蒂等人进一步假设:工人的工资并不全部用于消费,而是用一部分去购买股票、债券以获取利息、红利或股息;资本家也要将一部分利润用于消费。分析的结果表明,在这类新的假设下,国民收入中工资与利润的比例,就不再证明两个阶级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正趋于恶化。

经济资源的配置

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表现为生产要素价格理论。西方经济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从重商主义开始,经过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发展到现代西方经济学,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生产要素价格理论考察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如何在工人阶级、地主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研究的重点是剩余产品或全部社会产品在各阶级中分配的条件与原则;目的是寻找并建立最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家财富积累的分配制度。

早期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研究收入分配问题,通常把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其价格依次表现为地租、工资和利润,分别归地主、劳动者和资本家所有,实现了社会总产品在三大阶级之间的分配;配第、斯密、李嘉图的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之间矛盾的经济根源。萨伊“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奠定了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促进了现代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

到了19世纪末,适应垄断企业超大型生产规模的特点和需要,新古典学派马歇尔将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最终形成了四种要素四种收入的分配体系。于是,利润成为企业家才能的收入,而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则被局限为利息。福利经济学从规范的研究方法出发,研究整个经济资源的配置与个人福利的关系,提出了收入均等化主张,即通过选择最优的分配*策及其实施,可实现收入再分配。通俗地说,就是杀富济贫,由*府向富人征税,贴补给穷入。

例如,征收累进所得税、高额遗产税,将富人手中一部分收入用来为穷人谋福利。至于贴补穷人的办法则很多,通常采取的是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和形式,如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药保险和房屋供给等。他们认为通过对不同收入阶级的赋税差别,可以实现收入再分配,使各阶级收入“均等化”,成为典型的社会改良主义。

以罗宾逊、斯拉法、卡尔多等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则表现出两种对西方经济学“离经叛道”的倾向。他们在价格和价值理论方面摈弃正统的主观主义的“边际效用”理论和“边际生产力”论,而向古典的劳动价值论靠拢;他们在分配理论方面,摒弃了一切否认、掩饰剥削的理论,而致力于研究当代劳资两大阶级的关系。这一切,使得他们被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视为“异端”,被称为所谓“左翼凯恩斯派”。

结语

西方经济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从重商主义开始,经过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发展到现代西方经济学,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新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之一卡尔多,早在20世纪50年代研究经济增长模型时就曾研究过工资和利润在国民收入中各自份额的决定因素。以罗宾逊、斯拉法、卡尔多等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则表现出两种对西方经济学“离经叛道”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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