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同业代付业务和信托贷款业务,本文将阐述个人观点。
1.银银合作模式——同业代付业务
同业代付业务,是委托贷款的一种业务形式。同业代付业务中,商业银行A,商业银行A称为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委托商业银行B,商业银行B成为受托行,为该融资方提供贷款服务。在年以前,受托行通过同业代付业务为融资方提供的贷款,被划分为存放同业资产,因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B对客户的放贷,客户的违约风险由委托行承担主要责任,委托行会支付受托行利息和手续费,从形式上讲不属于贷款。既然不属于贷款,也就不会占用B银行的信贷额度,但是从实质上看,银行B对该种客户的放贷是具有风险的,但是已经实现出表,因此不会影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正常的同业代付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更好地直达实体经济。当这种方式被恶意使用时,如受托行B自己的客户有资金需求,但是受到放贷限制就而与银行A商量好,将对自己客户的放贷记入同业存放科目,实现信贷规模的扩张,但是这部分表外的信贷业务,银行B没有计提相相应数量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将带来巨大危害。此外,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时,商业银行还会通过降低存放同业款项,回笼资金,提高资本金,起到短暂性的调高分子项的效果,以应付监管要求。
对上述两种途径进行总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资本充足率的增大:一是通过同业代付的形式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外,调小分母项,下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会有较快的增长;是通过收回之前拆借给同业的款项,回笼资金,增加分子项。因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的存放同业科目变化方向存在不确定性。在观察监管套利行为是否产生时,必要时要结合季度月度报表,查看存放同业拆借是否有异常的规模收缩现象。
2.银信合作模式——信托贷款业务
由于银行的信贷额度受到监管控制,无法对融资需求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但是银行又不愿意放弃盈利的机会。银行与融资企业商量好,首先由融资企业出面,与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计划,商业银行使用银信合作成立的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与购买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相当于商业银行利用信托公司的通道实现间接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由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就是信托贷款业务。由于此类影子银行业务具有结构复杂和信息不透明的特性,大规模地开展信托贷款业务会导致风险累积。链条越长,期限错配规模随之增长,与之相对应的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加;
体庞杂,对借款人信用的核查及贷后监督流程没有那么完善,会导致信贷风险攀升,违约概率上升,期望损失增加。最后,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分散的客户,一旦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将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出现兑付问题。该科目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投资项下的“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科目增加,不属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范畴。
因此,当商业银行当期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较低时,为了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可能通过信托贷款影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套利行为。在识别监管套利行为时,可以通过观察资产负债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是否有一个较快的扩张进行判断。
.银行系统性风险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内涵
国际上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是由于外部冲击先导致少数银行发生信用危机,由于债权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产生重大损失甚至破产,后由传导机制、风险溢出效应将风险迅速扩大至整个银行系统,造成整个银行系统的崩溃,风险蔓延至其他产业,对其他产业产生破坏的风险。
国际清算银行也同样认为银行系统性风险应归因于这一恶性的连锁反应。目前对系统性风险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虽然大家说法不同,但可以归纳出银行系统性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传染性,由于个体发生损失,风险传导到金融系统内的其他机构危害范围广,危害至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宏观经济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本文梳理了目前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一些度量系统性风险的指标,并分析对比了每个指标的优缺点,为下文作实证分析提供理论基础。
CoVaR方法:Adrian和Brunnermeier在年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又在年提出加入状态变量对该方法进行了改进。利用CoVaR定义某个机构处于金融危机时所有其他机构的VaR值。这一方法在传统的VaR法基础上进行扩展,VaR法衡量的是单个对象在某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水平,由CoVaR的计算方法可知,CoVaR可以测度是某一状态下单个银行对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价值,研究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溢出效应,将银行在处于危机状态下的CoVaR值和收益率处于中位数水平状态下的CoVaR值作差,得到的差额就是该银行对整个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程度。
陆静和胡晓红以CoVaR方法为基础,加入了状态变量模拟尾部风险的时变特性,测度了中国14家上市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还构建了向前的△CoVaR检测模型,用于预测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CoVaR方法的优点是它认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是相互作用的,而非独立的,能够有效测度银行个体对整个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程度,从而找出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高贡献度的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缺点无法对极端情况下即尾部的情况进行捕捉,只能用于对上市企业的金融风险的测度,单个机构边际贡献之和并不等于总的系统性风险。
2.MES方法:由Acharya等在ES模型基础上提出的可以用边际期望损失来测度整个金融系统在金融危机状态下,单个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与CoVaR方法的研究视角不同,它是宏观对个体的影响,因此它的单个机构结果加总之和就是系统性风险水平。MES方法的优点是它具有很好地预测性,因为它衡量的是在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下,单个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程度,可以对单个机构的影响程度进行很好地识别,供监管层参考并加以防范。
此外它可以衡量极端风险水平下的期望损失情况,从这种角度来看,克服了CoVaR方法的缺陷。缺点是MES大小受到机构自身水平和与市场收益相关性系数的影响,与单个机构对市场收益的敏感程度呈正相关,可能会出现自身风险水平不大,但是由于与市场收益的相关性较强而被列为高系统性风险水平机构。
.Z值法:Z值法是基于财务指标,将银行的破产风险定义为亏损超过资本的概率。Z值越高,风险越低。研究发现不同的学者在构建Zscore时,在计算资产收益率标准差会根据样本大小选取不同的年度作为滚动窗口。Bertay等在计算收益率标准差时,并结合20年样本期间每连续4年的5个净资产的标准差5年窗口来验证结果。
在资产指标的计算方面,李世平和孟庆竹分别用资产回报率、资本充足率和资产回报率标准差构建的Zscore与加权平均风险资产回报率、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和加权平均资产回报率的标准差构建的Zscore来测度Z值,最后得出Z1比Z2的结果更稳定。对比以上三种不同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测度方式,本文选取CoVaR方法,杠杆率监管是作用于单个银行的,杠杆率监管影响单个银行的风险承担和资产结构选择行为,测度的是单个银行的行为对整体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基于该方法的假设前提和衡量方式测度的系统性风险大小与本文的研究目的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