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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讲解,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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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讲解:

第一节综合知识

一、相关知识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构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要理解无形资产的定义,必须把握三个要点,即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和存在未来经济利益。

1.可辨认性

可辨认性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商誉的特性。商誉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资产,商誉的核算和披露是由合并会计准则规范的。为了将商誉和无形资产区分开来,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无形资产是否具有可辨认性,可用多种方式来判断。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无形资产就具有可辨认性;如果无形资产是与一组资产一起获得的,交易中可能包括法定权利的转移,那么这可使企业辨认该无形资产;如果内部项目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法定权利,那么这些权利的性质可能有助于企业辨认潜在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此外,即使某项资产只能与其他资产一起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可以辨认该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也是可辨认的。

2.对资源的控制

这是指企业有权获得潜在资源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面获取这些利益。企业可以用多种方式判断其是否控制了无形资产。一般来说,企业控制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权益的能力是因在法庭上可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而产生。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受合同或协议约束或受雇员法定保密职责的保护,那么企业就控制该项无形资产产生的利益。

3.未来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成本节约或企业使用该无形资产引起的其他利益。例如,在生产工序中使用智能化技术,可以降低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无形资产的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二、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或本准则)。

(一)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3.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如图6-1所示。

图6-1无形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三)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1.准则适用范围

(1)旧准则。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2)新准则。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作了修正

(1)旧准则给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指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不再区分可否辨认,也排除了商誉。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

3.无形资产的分类

(1)旧准则。旧准则根据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旧准则仅对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提出了要求。

(2)新准则。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做上述分类,同时,也扩大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范围,如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4.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确认

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规定上,取消旧准则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这一规定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例如用无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投资如何入账等。

新准则增加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或协议价,并且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

5.研究费用费用化,开发费用资本化

(1)旧准则。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新准则。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也就是研究费用费用化,开发费用资本化。

6.借款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7.新准则增加了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部分,增加了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的要求,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了界定。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

8.无形资产摊销

新、旧准则均要求无形资产成本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但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有以下方面变化:

(1)无形资产摊销的起讫时间

A.新准则。新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起讫时间,但比较概括。

B.旧准则。旧准则只规定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而未明确提出终结时间,并且规定的起始时间也比较具体,如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则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无形资产摊销期限

A.旧准则。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比较具体,在提出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要求的同时,也对预计使用年限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做出了原则性的确定。

如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B.新准则。新准则未对此提出要求。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A.旧准则。对如何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旧准则未作要求,也没有明确提出直线法摊销的概念。

B.新准则。而新准则对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提出了要求,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确定。

A.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旧准则只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明确提出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的确定方法。

B.新准则。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

(5)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旧准则未对此做出要求。

9.无形资产减值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10.新准则删除的内容

(1)删除了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2)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四)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无形资产准则变动较大,执行新准则后对企业发生较大的影响,包括:

1.初始计量中对企业内部开发费用允许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增加开发期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开发期企业的收益。

2.取消旧准则第十条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按照投资双方约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从而造成权益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这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状况。

4.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因此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减少,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降低。

第二节确认

一、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

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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