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年度总金额为13,万元(不含税),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45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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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