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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时代下,银行资本虚拟资本与金融资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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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时代的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指出,银行资本“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整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整个地表现为借贷资本”。

银行资本,实质上就是以银行信用这一新形式展露的借贷资本。

具体来说,借贷资本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发挥作用的货币资本从职能资本中游离出来、并且独立化的资本形态。

货币资本不断从贷方转入借款人手中,然后以某种量额的利息从借款人转移回贷方。借贷资本的这种运动形式不断往复,便构成了资本主义信用。

银行信用作为资本主义信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可以将社会各阶层的闲置货币资本聚集起来,如职能资本家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货币资本家的食利性收入以及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各阶层的少量积蓄,在银行信用作用下集中成巨额的借贷资本。

此时,银行家便成为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作为所有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对立面存在。

因此,银行资本与借贷资本并无二样,并且蕴含着生息资本的一切特性。作为借贷资本的总代表,银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带息的有价证券。而有价证券作为收益求偿权凭证属于虚拟资本。

如果严格遵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虚拟资本的含义,那么虚拟资本仅仅是通过纯粹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东西,是凭空假想的资本,实际上是没有这个资本的,它与实际参与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现实资本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虚拟资本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只是“现实资本的纸质复本”形式的价值符号,成为“并不存在的资本的名义代表”,即一种纯粹幻想的资本化收入。

在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信用制度条件下,它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是有价证券形式。但实际上,只有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和在此基础上派生的金融衍生品才可以被囊括在虚拟资本范畴。

而一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不能直接被当作虚拟资本,因为它代表着现实的资本,具体说,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证券,实际上是对现实资本的贷放,是一种以相应担保为基础的融资形式。

由于这些证券(作为收益求偿权的凭证)有两个特性,一是融资完成之后证券所代表的收益可以贴现,于是可以把定期取得的收益看作贴现额,也就是把用于融资的有价证券看作能够定期取得的收益进行贴现的产物;

二是这个证券在到期偿还之前都是可以卖掉的,于是,虚拟资本不仅可以定价,还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事实上已经取得了独立于现实资本的运行逻辑。

由此可见,银行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代表,与虚拟资本的形成机制并不相同,而有价证券也不尽然是虚拟资本的全部形式,只有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证券、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的衍生品才属于虚拟资本形态。

银行资本形式的生息资本是从职能资本中分离并独立化的资本,而虚拟资本是信用体系不断发展演变的产物,二者的联系仅在于虚拟资本以生息资本的价格即利息为定价基础,因为有价证券的价格是以利息率进行贴现的。

也就是说,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虚拟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联系仅在于后者是前者构建定价机制的依据。

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虚拟资本与金融资本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生产集中的日益加强和银行资本的不断积聚,银行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控制力逐渐增强并诱发出潜在的新资本形态。至此,“金融资本”正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基于此经济现实,拉法格最早提出“金融资本”概念用以系统描述,他将其视作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紧密联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本。

但他未能对金融资本这一概念作出确切定义,也没能对它的产生机制与特点作科学分析。

希法亭依循着马克思的研究线索,在《金融资本》中论述到银行越来越通过代表产业资本的部分增量进而获得资本支配权,事实上将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的融合生长定义为金融资本。

但是,希法亭的金融资本理论存在着诸多缺陷与谬误。后来,列宁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新变化,在生产和资本集中逐步演变为垄断的新历史情况下,研究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型,相应的,资本形态也发生根本性转变,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中资本关系的变化成为金融资本产生的前提基础。

他分析道,金融资本是“与工业家垄断同盟的资本融合起来的少数垄断性的最大银行的银行资本”。

在发达的信用杠杆助推下,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混合生长形成的金融资本成为帝国主义阶段最高级、最抽象和最具代表性的新型资本形态。

由此可见,如果是严格依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的观点,希法亭和列宁所定义的金融资本属于较为狭义的范畴,“金融资本是与工业资本相融合生长的银行资本”,如果按此定义,金融资本就仅指能够代表现实资本的证券,与马克思所阐释的虚拟资本是相互独立的关系。

这种传统概念的金融资本是与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紧密融合的,不会和实体经济呈现背离的运动关系。

所以,如果以这种定义为基础范畴,去描述当今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化和日趋虚拟化的现实,即以现代金融创新为名义的虚拟资本的自我增殖膨胀,是完全缺乏解释力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虚拟资本与金融资本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重大变化,实体部门遭遇了利润率长期下滑的滞胀困境,伴随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各国纷纷采取放宽金融管制的一系列手段,刺激了金融部门的持续爆炸性增长,虚拟资本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到21世纪初,当代金融资本相较于希法亭和列宁时代对其作出的基本定义,已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新特征。

于是,众多当代西方经济学者开始重新审视金融资本这一理论内涵,重新给出了不同于列宁时代的一系列流行的金融资本概念,然而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定论。

有人对金融资本作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认为不仅是存款形式的银行资本,而且以证券形式持有的流动资产等非银行机构及个人的资本都应该被纳入金融资本范畴。

福斯特的看法与之类似,认为金融资本是“更为宽泛意义上的在金融市场及投机活动中使用的货币资本”。

但作为更抽象的角度对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资本进行了重新论述,认为金融资本不仅包括金融资本家通过金融机构日益取得控制权的商品化资本,而且还逐渐将垄断工业资本纳入其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众多学者对金融资本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是目前现代金融学理论里较为流行的定义,是一种较为宽泛的概念,即一个包括利息、股息、证券及在此基础上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杂糅的范畴。

此时,虚拟资本仅仅是金融资本的一个子集,包含于金融资本。

如果是按此金融资本的定义,也是很难解释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脱离这个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因为利息、股息收入本来就是对利润的分割,这种具象形式下的金融资本和现实再生产的产业资本本是紧密结合的,不是脱离的。仅仅金融资本中的证券等虚拟资本部分可能会脱离现实资本的运动。

所以,可以说虚拟资本脱离现实资本,但是并不等于金融资本与现实资本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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