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公益献礼 https://m.39.net/disease/a_6359070.html引言
经济学回顾:斯密的财政和财政政策思想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国富论》第五篇“论国君或国家的收入”集中地阐述了斯密的财政思想;论证了国家的财政收支对国民财富增长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经费论、赋税论和公债论三部分。
国家经费论
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在斯密看来,国家的职能就是保证资产阶级有一个发展生产、积累财富的和平环境。斯密认为,国家为了执行以上职能,就必须有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又必须从一定的财政收入中支付。为此,斯密分析了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国家费用的类型。斯密把国家费用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防费用。斯密认为,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在不同社会状态和不同社会时期是大不相同的。第二类是司法经费。斯密认为,社会上存在着穷人和富人,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穷为前提的。富人想避免穷人的侵害,只有依赖强有力的司法官的保护。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司法官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司法费用会因社会各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第三类是公共费用,主要是为便利社会商业而修筑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公共工程和促进人民教育的公共设施和工程。
教育上的设施,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关于青年教育的设施;二是关于一切年龄人民的教育的设施。斯密认为,这些费用大而利润少的公共工程,不宜由个人或少数人创办。这种费用的大小也随社会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那些便利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应该由受益的工商业者负担;教育的费用可以由受教育者负担;其中成年人受教育的费用可由教会负担。斯密反对牧师的待遇过于优厚,反对牧师的奢侈生活,认为这样的生活会使牧师人格上的庄严在人民心中完全扫地。第四类费用是“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即君主生活费用。
赋税论
赋税的四大原则。斯密认为,课征赋税必须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确定原则。三是便利原则。四是经济原则。国家用于税收的征收和稽查的人力和物力应尽可能降至最低,节约征缴的成本费用。斯密论述的上述赋税四种原则,对以后各国制定税法起到了借鉴作用。
主要税种。从税收源泉的理论出发,斯密将税收分为三类:地租税、利润税和劳动工资税。他对每一类税收的性质、特点和转嫁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论述。首先是地租税。斯密所说的地租税是指对地租课征的税收。他认为,地租是最合适的纳税对象。原因是地皮租及其他普通土地地租同为所有者不用亲自劳神费力,便可享得的收入。因此,从这种收入中提出一部分充作国家费用,对于任何产业,都不会有妨害。斯密认为,地租是不劳而获的收入。论证课征地租税的合理性,反映了工商业资本家和农业资本家的共同要求。这种要求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是有进步意义的。
斯密按照对地租税征收方法上的不同把地租税分为不变地租税和可变地租税。不变地租税就是按照某种标准,对各地区评定一定额地租,评估既定以后,不复变更。可变地租税是税额随土地实际地租的变动而变动,随情况的改善或恶化而增减。斯密对于不变地租税大加赞赏,认为虽然不变地租税违反了“平等”原则,但却适用于其他三原则。他认为,收缴这种税不足以阻碍土地的改良正常的生产。对于可变地租税,斯密以什一税作为例子。
他指出,什一税及其他一切类似土地税是强加在地租上的极不公平的赋税,对于地主改良土地和农夫耕种土地,常为一大碍,是一种“恶税”。谈到房租税时,斯密认为,房租可以分为建筑物租和地皮租,建筑物租是建筑房屋所费资本的合理“利润”,在全部房租中超过这一利润的剩余租金就是地皮租。他认为,地皮租比普通土地地租更适合作为特定税的对象,对地皮租课以重税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其次是利润税。斯密所说的利润税是指对资本收入课征的税收。他认为,资本收入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利息,另一部分是支付利息后的剩余。斯密主张,要对资本收入课税的国家,历来都采用非常宽大的,多少是随便的估计方法为满足。在谈到资本收入的后一部分即支付利息后的剩余时,斯密认为,这一部分是不能直接课税的对象。斯密对地租和利润的两种态度,有力地表明了他是一个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家。他的这种税收政策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然而他的论证是不科学的。
谈到工资税时,斯密称工资税是对工资收入所课征的税收。工资税受两种不同情况支配,即劳动的需要和食物的普通价格。斯密认为,同课征地租和消费品税相比,课征工资税必会使地租发生更大的缩减,必会使制造品价格发生更大的上涨,据此,斯密坚决反对征收工资税,但主张对政府官吏征收工资税。
公债论
公债的起因。斯密认为,在富有各种高价奢侈品的商业国家,君主自然会把他的收入大部分用以购买这些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没有结余,甚至入不敷出。而战争则需要平时财政收入的3倍或4倍。要弥补庞大的支出,必须相应的增加收入,办法是:征收新税和发行公债。但是,征税不能满足战争支出在很短时间内筹集的要求,更何况战争中加重的大部分赋税负担,要分摊在人民身上,这时候人民就会感到痛苦,引起怨声和反对。因此,为了应付紧急需要,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债。借债能使他们只要增税少许,就可逐年筹得战争所需的经费。同时,商业社会也使政府借债成为可能,因为商业社会中存在愿意随时都能以巨额款项借与政府的商人。
公债的作用。斯密认为,公债制度是有害的举债制度。只有在战争继续的期间内,举债制度才优于其他制度。他反对将用于生产性用途的资本投于非生产性活动。在他看来,如果把人民用于付税的款项不去用于投资国债,而是储蓄起来成为资本,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则社会就可能创造出更大的国民财富。投资于公债,多多少少会妨碍资本的积累。
斯密同时还批判了支出公债利息“有如右手交给左手”的说法,指出,利息是由勤劳的人支付的,并且是用以抚养被雇来征收这笔款的懒惰人的。这样,我们简直是对勤劳课税来维持懒惰。假设没有发行公债,通过慎重理财和节约政策,英国可能比现在更富足。在比较税收和公债这两种财政收入的优劣时,斯密也是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立论的。他认为,税收向收入征课,公债向资本募集。税收虽然多少成为新资本进一步蓄积的障碍,但不一定会破坏现存的资本,也在较小程度上妨碍新资本的获得或积蓄。因此,总的来说,税收优于公债;公债制度既不利国,也不利民。
公债的偿还。斯密认为,如果政府用预支方法筹款,只要做到两点,就可以从公债中解脱出来。第一次预支未偿清之前,不作第二次预支。但是,欧洲一些国家忽视这两点,致使公债日益增大,想由现在国家经常收入节约所得,偿还所有的公债,就简直是一种幻想了。因此,当公债增大到某种程度时,完全偿还的实例几乎没有。有时是名义的倒账,常常是假偿还,但没有一次是实际的倒账。斯密所指的名义上的倒账,就是采用货币贬值的方法,提高货币名义价值,那是假偿还之名,行倒账之实的惯技,是许多国家的政府所采用的容易识破又极端有害的欺瞒下策。
结语
斯密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必然也反对政府机构的浪费。和配第一样,斯密也要求廉价政府,要求将同政府费用有关的一切非生产性费用压缩到最低限度。斯密认为,一国君主君临于其臣庶,要维持较高的尊严,势必要有较大的费用。并且这费用的大小,会随社会发展时期的不同而不同,随政体形态的不同而不同。关于公债问题,斯密主要研究了公债出现的原因、公债的作用、税收和公债的优劣比较以及国家摆脱债务的办法等一系列问题,并驳斥了为公债辩护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