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博士白癜风遮盖液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_9349015.html股票代码: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年第一次会议于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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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年-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年5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八项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31号)的相关要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年5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和年全部不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98.84元(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万元和,.82万元。假设公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万股(年末股本总数+“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假设本次利润方案将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年6月实施完毕。
7、假设不考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股本的影响,亦不考虑“隆20转债”转股对股本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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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把握光伏行业大规模迈入“平价上网”时代,开启更大市场空间的重大发展机遇
此前经济性一直是制约光伏行业大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十年以来光伏发电成本步入了快速下降通道,-年光伏发电成本降幅超过82%,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地区正大规模迈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最便宜的能源来源,成本因素已不再是制约行业大规模发展的障碍;同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主要国家均提出了更加积极的气候发展目标,我国也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因此,“平价上网”时代的开启,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大幅提升,新能源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有效弥补公司现有电池产能缺口,提升自有电池供给能力,进而继续保持公司组件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这一重大战略机遇,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2、把握行业技术变革趋势,布局下一代先进电池技术,持续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和综合竞争优势的需要
不同电池技术平均转换效率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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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各年数据整理
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技术进步因素已成为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主要驱动力。其中光伏电池作为实现“光电转换”的核心部件,是影响整个系统效率和度电成本的重要技术因素,年以来高效PERC电池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电池转换效率实现了一次大幅跃升,PERC技术也成为“十三五”期间行业实现降本增效并加速平价的关键技术贡献之一。
目前,PECR电池已基本取代常规电池(BSF)成为市场主流,虽然效率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但量产转换效率已接近24%左右的极限,进一步挖潜的空间不大,而N型单晶电池技术由于效率提升潜力巨大,量产效率有望从目前的24%左右提升至接近26%,并且还具有双面率高、温度系数低、无光衰、弱光性能好等优势,将成为接力PERC技术,推动发电成本继续下降的下一代主流电池技术,市场份额将逐步占据主导。
-年各种电池技术市场占比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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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年版)》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行GW级高效单晶PERC电池规模化量产的企业之一,引领和推动了行业在上一轮由常规向高效单晶PERC产品的升级,并由此奠定了公司高效电池、组件产品的领先优势。因此,依托公司多年以来在N型高效电池技术上的成熟储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充分把握下一代高效电池技术变革趋势,实现公司技术水平再次跨越提升,确保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和综合竞争优势的需要。
3、强化优势、补足短板,推动产业链间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公司一体化竞争优势的需要
公司于年底开始实施垂直一体化战略,经过短短几年发展,成功完成了从硅片专业化厂商向单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重大战略转型,单晶硅片全球龙头地位不断强化,组件业务年出货量已跃居全球第一,各产业环节之间相互依托、协同发展,一体化竞争优势越发明显。
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产业链间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开始凸显,制约了公司一体化竞争优势的充分发挥。特别是电池环节,公司电池研发成果屡次刷新世界记录,是国内最早进行GW级高效单晶PERC电池规模化量产的企业之一,引领和推动了行业由常规电池向PERC高效电池的升级,先发优势明显,但截至年底自有电池产能(30GW)与硅片(85GW)和组件(50GW)产能相比存在较大缺口,成为公司产业链的短板环节。上述缺口目前主要通过委外方式弥补,不仅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限制了公司先进电池技术的大规模应用,进而制约了公司电池端的优势与上游高品质硅片和下游组件品牌及渠道等优势的充分协同和完全体现。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先进电池的产能规模,补足在电池环节的产能短板,提升公司产业协同发展水平,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受益于光伏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和高效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双重外部有利因素,公司经营规模均呈快速增长趋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从.88亿元快速增长至.83亿元,导致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大幅增加;同时,技术快速迭代以及需要与传统能源竞争的要求,推动行业技术持续快速进步,为持续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先进产能的建设,因此未来研发投入和资本支出规模仍然较大。报告期内,银行间接融资是公司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年末资产负债率已上升至59.38%,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仅限制了进一步间接融资的空间,还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成本。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同时还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综合领先优势,补足在单晶电池环节的产能短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同时,还有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的流动资金缺口、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全球单晶龙头企业战略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作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在单晶硅棒、硅片到电池、组件全产业链上均形成了较为显著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大幅提升,最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8亿元、.97亿元和.8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5.58亿元和、52.80亿元和85.52亿元,公司现有业务的良好表现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研发团队方面,公司通过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实施技术人员长期激励机制等措施,组建了以技术专家为带头人的超过名优秀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公司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建立了硅材料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和组件研发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团队超过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2.31亿元、16.77亿元和25.92亿元,截至年末累计获得各类专利授权1,项,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电池研发方面,公司电池研发团队超过人,电池研发成果屡次刷新世界记录,由公司创造的P型单晶双面PERC电池效率记录打破了此前行业认为的24%的效率瓶颈,公司基于商业化尺寸的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转换效率在全球首次突破25%,均代表了行业的最高水平。公司围绕本次N型高效单晶电池技术已进行了长期研发准备,并储备了大量成熟研发成果,主要核心技术已申请专利24项,其中已授权14项,并且还经过了约一年半时间中试量产的充分技术和产业化验证,中试量产效率超过24%,已具备了大规模量产的能力,从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单晶硅片产销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组件业务年出货量也跃居全球第一,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广核、大唐集团、中国电建、通威股份、爱旭科技、阳光电源、Invenergy、EGP、Sunrun、STERLINGANDWILSON等国内外众多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完善,在美国、德国、日本、泰国、澳大利亚等主要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公司,海外出货量快速增长,“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机构的认可和信赖,公司在年第四季度PVModuleTech评级报告中连续四个季度蝉联全球最高AAA评级。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市场保障。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依托于公司在硅片环节的领先优势,公司自年底开始实施一体化战略,经过短短几年发展,公司原有硅片业务优势继续得到强化,电池、组件新业务全球化布局也不断完善,年组件出货量已跃居全球第一,成功完成了从硅片专业化厂商向单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重大战略转型。
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年度、年度、年度和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8亿元、.97亿元、.83亿元和.5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5.58亿元和、52.80亿元、85.52亿元和25.02亿元,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2、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太阳能光伏行业阶段性波动风险
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尚未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受补贴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产业链发展不均衡以及阶段性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8年以来已经历三次大的波动,行业大幅波动对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均造成了重大影响。虽然经过市场充分竞争和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得到出清,市场供需矛盾得到改善,光伏发电成本也持续快速下降,行业正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迈入“平价上网”阶段,对补贴的依赖大幅减少,同时新兴市场蓬勃发展,全球应用市场格局更加均衡,行业波动属性已大幅减弱,行业整体发展呈持续向好态势,但不排除在行业未来发展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阶段性波动,从而对公司短期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政策调整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继年和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于年1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调查),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中国光伏产品(电池、组件和逆变器)还被列入征税清单;欧盟曾分别于年9月和11月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于年9月3日起宣布终止相关贸易限制措施,恢复自由贸易。此外,土耳其、印度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
这种国际间不断挑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虽然欧美以外的其他新兴市场份额正快速提升,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双反”的不利影响,但未来不排除其他国家仿效,从而导致更多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化战略步伐加快,海外收入占比快速提升,虽然公司已通过实施海外生产布局等措施规避相关贸易壁垒,但仍面临严峻的国际贸易壁垒及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3)各国政府降低并逐步取消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对处于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的光伏产业,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以及补贴等方式进行培育和引导,促进其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后,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最终达到“平价上网”,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符合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尚未全面完成“去补贴化”,现阶段相关政策的调整对行业的平稳发展仍具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各国扶持和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完全退出的过程中,如果调整幅度过大或频率过快,而光伏行业无法实现同步技术进步,将会降低下游电站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对上游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