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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的流入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产生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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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外资的流入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产生了什么影响?事实上,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在一段较长时期内有较大数量的外资净流入;外资的流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较高比例的中长期资金的流入显著地提高了本国的投资水平和固定资产形成率(也称之为“资本形成率”),从而推动国民经济以明显高于有外资流入条件下的速度增长。

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国际间资金的流动未必是对称的(这同时表现为进出口贸易并非是平衡的),即在各个时期,一个国家可以有资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这同时可以表现为进口大于出口或出口大于进口),所以,存在着这样一种现实可能性。

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

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发展阶段上,依靠引进较多的外资来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对此我们称之为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

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类是经济发展资金很少来源于国内储蓄,而主要依靠国外资金的输入,这可以称为依赖外资的经济发展;另一类是经济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储蓄,但国外资金也是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这可以称为利用外资的经济发展。在本文中,我们不严格区分这两种不同类型,而主要讨论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一般性问题。

外资的流入的形式

外资的流入可以有多种形式,对于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向国外举债,以债务形式借入国外资金;二是允许或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建立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跨国公司等)。借债就得偿还,并且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连续借债,就会形成债务积累,还本付息的期限则会形成一定的时间分布特征。为能到期偿还债务本息,就得有足够的外汇收入,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借新债还旧债的话(即使这样也总有一个限度),就必须主要依靠商品出口来换取外汇。所以,举债数额或还本付息数额与商品出口收入的比率是一个衡量借债或还债能力的重要指标。

外国直接投资虽然没有一个还债问题,但是,即使假定直接投资不再抽回的话,投资的利润(及外国人的工资收入)也须汇出本国,本国得让其将以本国货币表现的利润或其他收入兑成外币。所以,外资企业获得的以本国货币表现的利润或其他收入中不用于在本国购买商品,或者在本国再投资及进行储蓄的部分,实际上形成了向所在国兑取外汇的要求权,它实质上也类似于一种“债权”。

所在国如果不允许其兑取外汇,其后果与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后果也是类似的,前者主要表现为外国将停止(或减少)再向本国进行直接投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外国将停止(或减少)再向本国贷款(银行倒帐)。它们都意味着以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失败。因此,走外资支持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道路的国家必须避免上述现象发生。由于(我们这样假定)引进外资的国家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当发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和兑现外汇,下同)时,外国*府并不能对其进行法律或行*制裁,而且,债务人的破产也会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无法收回全部债款或投资),所以,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本国与外国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奕关系:债权国不仅关心贷款收益,也关心债务国的还款能力;债务国当然会关心自己的还款能力,但是,由于它知道债权国也关心它的还款能力并视其还款能力的高低而决定是否给予或给予多少贷款,所以,它必须向贷款国显示自己的还款能力。显示这种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向其他国家借得资金(这表明这些国家认为该国是有还款能力的)。

所以,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借债越多,信誉越高(如果没有较高信誉就不可能借得这么多债款)。债务的积累似乎不表明一国实力的弱小,反倒表明它有足够的实力来还债,而且,债务国与债权国都相信它确实具有这样的还债能力。这一关系进一步引伸可能产生这样的逻辑:债务国认为,既然债权国也关心它的还债能力,不会把钱借给将来无力偿还的国家,而且,判断本国是否有还债能力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债权国一方面往往比债务国有更有效的资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往往比债务国的判断趋于保守(如果它考虑到债务国会按我们这里所说的逻辑对待借债问题,就会更加保守)。

所以,债权国愿意借款本身就表明债务国是有能力还款的,只要前者愿意借,后者就可以借,多多亦善。在债务国与债权国之间确实可能存在这种客观的博奕关系,上述借款逻辑也并非毫无道理。但是,实践证明,一国引进外资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处理不当,完全可能超过这一限度,而一旦超过这一限度,借款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挫折,因此,借款多多亦善的逻辑是不成立的。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引进外资的能力取决于利用外资的效率,利用外资的效率越高,引进外资的能力就越强。

引进外资的效率

判断利用外资是否有效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至少有以下几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利用外资的效率的基本评价准则。假定资金输入国通过引进外资而获得的利益(利得)都表现为或者可以折算为一定的国民收入,不考虑各国间收入进行比较的一些现实困难即汇率问题,也不考虑各个时期的收入折现问题。

利用外资的效率的基本评价准则可以有三条:第一条准则: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高于外资本息总额(包括汇出利润,下同)。这意味着,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实际国民收入,加快了经济增长速度。但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包括消费和储蓄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的总和超过还本付息总额并不等于就可以抵还债务。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虽然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总额大于外资本息,但所增加的国民收入用于消费之后的余额(储蓄)却小于外资本息。这样,仅靠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实际上就无法抵还外债(因为,已用于消费的收入是不能再用来还债的)。因此,如果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人只是其总额大于外资本息的话,就可能虽然提高了国民收入水平,但却降低了储蓄率(如果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中的储蓄部分不足以还债的话,就得动用其他国内储蓄来还债)和投资率,甚至陷于无力还债的困境(可用于抵还外债的储蓄总额小于外资本息)。

第二条准则: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之后的余额(储蓄)超过外资本息总额。这意味着,外资流入不仅增加了国民入,而且提高了储蓄(投资)水平,不会使债务国陷入无力偿还债务的困境。但是,这仍然不等于说,偿还外债就不会发生困难了。因为,偿还外债是要用外汇的,如果可用于还债的国民收入余额只表现为不能自由进行国际兑换的本国货币,那么,即使其实际价值大于外资本息,也难以用于偿还债务。换句话说,虽然没有偿还外债的“储蓄瓶颈”,但却可能发生偿还外债的“外汇瓶颈”。一旦发生这种“外汇瓶颈”现象,就很可能经过一系列传导机制而降低本国的储蓄水平和实际国民收入。倒如,为了克服“外汇瓶颈”,就得实行强制性出口,以更为不利的条件来“创汇”,从而造成外贸的经济效益下降,换汇成本提高,直至在实际亏损的条件下“创汇”,这意味着国民收入的流失,从而降低本国的实际国民收入和储蓄(投资)水平。

第三条准则: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出口收入(严格说是,利用外资所增加的国民收入中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余额部分)超过外债本息总额。在这种情况下,就既不会发生偿还债务的“储蓄瓶颈”,也不会发生偿还债务的“外汇瓶颈”了。按这样的准则引进外资,可以说是严格有效率的,它意味着,利用外资而增加了本国的实际国民收入,提高了储蓄(投资)水平和外汇支付能力(这意味着通过利用外资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努力是取得成功的)。为使引进外资能有较高的效率,特别是达到严格有效率准则,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以下所讨论的内容都是与之密切相关的。在经济开放的条件下,先进的技术和代表先进的生产力的先进生产方式会在国际间扩散。一个国家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方式,将显著地改变国内资源的配置状况。

结语

对于发展中国家,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方式的引入往往造成某种现代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并存的二元经济。但是,由于其他条件的差别,特别是国内吸收能力的不同和制度条件的不同,二元经济结构的实质也会很不相同。有些国家对国外技术及生产力的吸收能力低,制度上存在严重缺陷,引进的技术和生产力难以在国内扩散和消化,只是形成少数几个与国民经济相分割的“技术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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